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租赁户外LED屏发布法治宣传广告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租赁户外LED屏发布法治宣传广告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乌鲁木齐市时代广场户外LDE大屏,人流量大,无遮挡,视觉效果好,可视距离长;播出时间和频次:单条**秒,大屏幕播出**0次,连续播出**个月。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项目拟在天山区时代广场租赁户外LED大屏用于发布法治宣传广告等信息,时代广场大屏位于乌鲁木齐市西大桥核心商圈,是首府高端5A级商务大厦,是西北最大,是乌鲁木齐市唯一一块高清P4大屏,广告内容显著,受众面广,视觉冲击强,宣传效果好,新疆新希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具有时代广场LED大屏独家授权经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财政部**号令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相关规定,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从有独家授权的供应商处采购。
****年**月**日至 ****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 宋乐淼
联系电话: **********4
联系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泉街**6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李正勇
联系电话: ****-******2
联系地址: 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蔡海波
联系电话: **********3
联系地址: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号亚欧财富广场A座****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