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SC******3-2 |
|---|---|
| 项目名称 | 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镇湖滨路1号附1号1幢1-2号商业用房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转让资产以现状整体转让,不予分割、分项,所涉欠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了解,且上述欠缴费用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2、转让资产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3、转让方承诺负责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资产所对应的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本次转让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物资产的交接手续,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6个月内,完成产权过户手续。4、资产的交易及过户按资产所在地有关房地产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资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后,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无法过户,则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且受让方应支付转让方5万元的违约金。5、资产无担保抵押、租赁、查封、诉讼纠纷等。6、风险提示: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违背相关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踏勘及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土地性质、土地用途、竣工验收、涉诉情况、权利限制、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物业管理费用收取、及转让标的接收等)。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竞拍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价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竞买交易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7.转让方持有该交易标的期间(即交易标的登记在转让方名下期间)所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转让方缴纳至《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因持有交易标的所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并缴纳,转让方仅负责对上述税费进行申报,受让方负责缴纳相应税费。如因受让方原因未按期缴纳上述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造成转让方被相关税务部门催促并由转让方先行缴纳的,受让方须在转让方先行缴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方缴纳的金额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缴纳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滞纳金。转让方因此向受让方主张权利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8.本次转让标的实现摘牌后,需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成交公告,公示内容包含项目名称、转让方名称、受让方名称、成交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9.西南联交所在收到转、受让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及双方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转至转让方账户。**.其他内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等资料,评估报告可在公告期内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现场查阅。看房联系人:盘老师,联系方式:**********9。**、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0秒,加价幅度为****元/次,最高不超过**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