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 ****-**-** 更正公告日期: ****-**-**
2、原公告内容: 3.3 本项目人员要求: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数量不得少于 8 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 1 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 至少3 人 , 其他为监理员 )。
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 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 、毕业证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提供近期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1 人 ;
专业监理工程师 须 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或 省级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 、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毕业证 (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提供近期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至少 3 人 : 要求具有电气 工程专业 1 人;暖通或给排水 工程专业 1 人;土建 工程专业 1 人;
监理员须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省级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提供近期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更正为: 3.3 本项目人员要求: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数量不得少于 9 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 4 人,监理员至少 4 人。)
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 执业证书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提供近期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1 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监理岗位业务培训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提供近期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至少 4 人:要求具有电气工程专业 1 人;暖通或给排水工程专业 1 人;土建工程专业 2 人。
监理员须具有监理岗位业务培训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提供近期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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