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庄圩派出所办公楼装修工程 招标公告 / 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 E********************** 泗阳县公安局 的 泗阳县庄圩派出所办公楼装修项目 已经 泗发改投【****】**3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0%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泗阳县庄圩派出所办公楼装修工程 进行 公开招标 ,选定中标人。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泗阳县庄圩乡振兴路与惠民路交叉口 1.2 工程规模: 项目涉及面积约****平方米,主要为办公楼等装饰装修,内容为软、硬件装修及办公设备购置等。项目投资总额**0万元。 1.3 工 期: **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1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合同签订后付签约合同价的**%作为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工程完成工程量的**%付至签约合同价的**%;工程完工后付至签约合同价的**%;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审核价的**%,余款待缺陷责任期(**个月)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泗阳县公安局庄圩派出所办公楼装修工程,装饰部分地面主要为地砖地面、PVC地面、石材地面等,天棚主要为纸面石膏板、铝方通、矿棉板等吊顶,墙面主要为装饰板墙面、乳胶漆墙面、瓷砖墙面等。安装主要包含强电系统、给排水系统、换气扇等。具体详见设计图纸以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预算价:******4.**元,最高投标限价:******4.**元 2 .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投标报价(**0 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 1%扣 1 分,每低 1%扣 0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7.9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8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2万元。 5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 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年**月**日 **:** ; 6.2 开标地点: 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 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 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 ****-********,投诉受理单位:泗阳县数据局 。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 异议受理单位:泗阳县公安局 电话:**********7 8.2 投诉受理单位:泗阳县数据局 电话:****-******** 8.3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泗阳县数据局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泗阳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玖鼎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众兴镇北京西路 地 址:泗阳县建凌中路**-3 联系人:王玮 联系人:魏慧/王丽丽 电 话:**********7 电 话:**********5/****-********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E-mail:/ E-mail:/ ****年**月**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