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重庆市南川区森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0%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市南川区南庆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重庆市南川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转让比例 | **0 |
| 挂牌价格 | 9.9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据《资产评估报告》载:由于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债权债务主要是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原因形成的,导致部分具体债权债务人不明、建设单位不认账,且账龄时间长、人员变动大、超过诉讼时效(按照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客观原因,故本次评估无法全面实施函证程序,也无法准确判断部分债权债务的可实现程度。本次评估根据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川分所出具的(康华专审A(****)B**8号)《重庆市南川区森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情况审计报告》、重庆华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重庆华升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市南川区森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债权、债务处理意见》的法律审查意见书(重庆华升(****)法律意见字第**号)及审计单位与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共同上门核实的应收款情况,对涉及的债权债务评估值以审计报告金额列示。,二、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重庆市南川区森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情况审计;(3)重庆市南川区森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3)重庆华升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市南川区森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债权、债务处理意见》的法律审查意见书;(3)****年9月财务报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为**2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实际缴纳**.**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认缴出资尚未缴足的部分,受让方须按持股比例履行出资义务。2.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2.5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3.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6.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7.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