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S******D************ |
|---|---|
| 项目名称 | 江苏天工工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2.** |
| 挂牌价格 | **,**2.**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置于转让方处备查的《股东协议》等文件(联系方式:刘经理 **0-********),自行判断自身是否具备成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本项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2.资产评估报告等其他内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于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交纳****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交易价款应当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可以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4.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5)意向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向北交所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本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本方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本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本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要求退回交易保证金和转让标的,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5)本方同意若出现交易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款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6)本方承诺在产业范围内与标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7)本方承诺不对标的企业后续资本运作构成障碍。 6.本项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受让,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参与受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