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一、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1.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2.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截止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南江县桥亭镇龙门村A**宗地权属人登记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巴中销售分公司,于****年**月办理不动产权证(川(****)南江县不动产权第******3号;其宗地地面资产均由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体业主杨春雷修建,作为南江桥亭加油站房屋及配套设施使用中,且已取得了加油站经营涉及的《营业执照》、《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经营证照。本次评估土地使用权权属人与宗地上附属物权属人不一致。本次评估以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川(****)南江县不动产权第******3号)上登记的土地面积进行价值评估,未考虑评估宗地上附属物权属人与土地使用权权属人不一致对本报告结论的影响。二、其他披露事项1.本次转让标的为巴中市南江县桥亭镇龙门村A**地块,标的均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无诉讼,无租赁。2.意向受让方须联系转让方陪同前往宗地查验转让标的,咨询土地主管部门,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的现状、开发状况、权证、规划图、位置、结构、过户、以及转让标的接收等)。到现场踏勘后,意向受让方对标范围、现状等进行确认,并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盖章签字),凭《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交所报名。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3.标的按现状转让,标的产权面积和使用期限以产权管理部门最终确权登记为准,如存在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4.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5.本次转让价款为含税价,交易成功后,转让方按照成交价格向受让方出具增值税发票。6.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并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7.其他内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8.本次现场查看地点:巴中市南江县桥亭镇龙门村(A**)。现场查看联系人:袁小涵;联系电话:**********7。9.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