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SDZR****** |
|---|---|
| 项目名称 | 山东陆港通达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国有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济南陆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1.**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截至评估基准日****年5月**日,济南陆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山东陆港通达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0.**万元,认缴持股比例为**%,实际出资共**0.**万元;济南加州通达国际冷链物流产业园有限公司对山东陆港通达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0.**万元,认缴持股比例为**%,实际出资共计**0.**万元。 2.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恒专审字(****)第****0号《专项审计报告》及中铭评报字【****】第****8号《资产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按照章程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建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