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ZZCQ************3 |
|---|---|
| 项目名称 | 沪DQ****奥德赛牌HG****BBAN小型普通客车报废招选回收机构 |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 转让方名称 |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2,**2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转让标的为报废车辆,标的只能按照国家颁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对报废汽车回收的要求进行拆解报废处理,不得继续使用及上市流通。 2、转让标的登记证所有权人为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驻上海代表处,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驻上海代表处已于****年7月**日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同意注销,注销后财产处置由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处理。 3、根据湘·来华机动车[评]字(****)第********号鉴定评估报告书:因该车辆产权所在单位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驻上海代表处已注销,无法办理车辆保险、年检,车辆年检现已过期三个周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车管所、交警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该车辆目前状态处于强制报废状态,不能进行交易、拍卖、转移、抵押等处置流程,只能做报废处置,现按报废残值作为车辆评估处置价格。 4、转让标的以意向受让方所视标的现状及委托人交付的实物为准。受让方承诺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用途、结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等)及实际情况已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已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如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的质量、瑕疵等),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其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赔偿。 5、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责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基于报废车辆的特性,湖南联交所不对公示内容之外的标的的显性和隐性瑕疵承担未完全披露的瑕疵担保责任。 6、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7、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须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