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彭水自治县郁江流域(老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已由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以 《 关于彭水自治县郁江流域(老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彭水发改审〔****〕**8号 ) 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新增中央资金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0% ,招标人 为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彭水自治县汉葭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改建污水主管网9.5公里,改造生态护岸2.5公里,新建生态沟渠3.0公里,新建生态步道3.2公里,新建生态隔离带0.2平方公里,新建护栏2.5公里,配套土石方、边沟、检查井等相关附属工程。
其中(1)老城区文庙社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污水管网约2.3公里,其中新建d**5×8~d**6×8污水管约**0米,管材为焊接钢管,新建d**0~d**0污水管约****米,采用聚乙烯(PE)缠绕结构壁管(B型)(克拉管)管材,新建d**0污水管约**2米,管材为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管,新建污水检查井**0座,污水截留井4座;新建雨水管涵约1.8公里,其中新建d**0~d**0雨水管约**0米,管材为钢塑复合缠绕管B2型,新建d****~d****雨水管约**0米,管材为Ⅱ级钢筋混凝土管,新建****×****钢筋混凝土箱涵约**0米,新建****×****钢筋混凝土箱涵约**米,新建**0×**0~**0×**0盖板沟约**0米,新建雨水检查井**座,压力管道约**0米;新建污水泵站2座,新建雨水泵站1座;管道清淤长约****0米,管道修复长约****米;新建生态岸坡约****平方米,生态步道约**0平方米,护栏约****米。
(2)彭水自治县外河坝片区。本工程管网新改建长度总计约2.**8公里。其中新建污水管网约2.**8公里,包括d**0HDPE缠绕结构污水管道约1.**公里,d**0 HDPE缠绕结构污水管道约0.**公里,DN**0涂塑钢管约0.**8公里,DN**0涂塑钢管约0.**公里,新建污水检查井**座,包管井约**座,污水截留井2座;新建雨水管网约0.**公里,包括d**0HDPE缠绕结构雨水管约0.**公里,d**0混凝土管道0.**公里,新建雨水检查井和雨水口各4座,包管井2座;绿化和道路恢复、管线保护约****平方米。
2.3 ?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万元
?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 项目勘察 设计、工程施工 等 其它有关服 务 内容,具体范围为:
2.4. 1 勘察 设计范围及内容: 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 勘察 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质量保修期的设计服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 勘察 设计、结构设计、泵站改造设计、景观设计 等相关内容 。按招标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确保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专业审查机构的审查(含中间成果和阶段性成果)。
2.4. 2 施工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招标人、施工图审查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可的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内容,满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控制要求,完成资料验收、归档移交等工作,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 ** 个月 。其中:
? 设计周期: ? 施工图设计 ** 日历天 ;
? 施工工期 : **0 日历天 ;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1)勘察设计资质:
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 乙 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 丙 级资质。
I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乙 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乙 级资质;
(2)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 ? 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 不超过 3 家,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4)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 质;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单位的资质均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
| 招标人: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 代理机构: | 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 地址: | 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正街**号附4号**楼2号 |
| 联系人: | 廖老师 | 联系人: | 田老师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3-******** | 联系电话: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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