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LN******7 |
|---|---|
| 项目名称 | (****)****沈阳先进制造产业园铺设状态的铁轨处置项目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沈阳盛京智造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0.**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园区铺设状态的铁轨位于蒲河路**8号沈阳先进制造产业园内,意向受让方可进行现场实物勘察、检验;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内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向沈交所指定账户支付铺设状态铁轨处置预付款5万元,而后方可入场。交易保证金3万元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3、受让方须于7个工作日内将受让资产按照转让方要求全部搬离出指定区域。资产交付过程中,每日按照检斤重量,双方签字确认当日交易金额,并在预付款中扣减;当预付款扣减至不足3万元时,受让方须再次向沈交所指定账户支付5万元,以此类推直至铺设状态下铁轨完成拆除、搬离、检斤与金额扣减。资产全部搬离当日,双方结算,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返还受让方。合同履约期间,受让方单方提出提前终止履行的,届时预付款剩余款项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4、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施工,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安全指挥,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拆运施工法律、法规,若因拆运导致周围设施损坏或出现超范围拆运,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将受让方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5、现场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同时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满足转让方要求为准。 6、最终根据汽车衡检测重量计算出的成交总价,转让方收到全部价款后为受让方开具发票。 7、受让方负责该标的物在转让方场地内倒运及装车费用、外部运输费用、检斤费用等的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