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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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绥化市北林区农业农村局1台公务用车拍卖公告(二拍)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绥化市北林区农业农村局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0.**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8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拍卖标的按委托人现场指认情况状态拍卖,拍卖人公告的车辆信息仅供参考,以实际数据及现状为准。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对所拍车辆的手续、附加费、型号、车架号、排气量、购置时间、行驶里程等情况进行仔细的查看、查验和自行到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对标的的质量、瑕疵等情况进行审查。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认可,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一切责任。委托人和拍卖人不对标的质量和瑕疵作任何担保。拍卖标的按现有手续进行拍卖,以交警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档案为准,由竞买人在拍卖之前自行核实。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涉及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不对车辆是否能提档转籍及是否能过户作任何担保,买受人在拍卖之前自行了解清楚,如拍卖车辆不能提档转籍,必须落户在原车辆所在地,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全部责任,与委托人、拍卖人无任何关系。3、标的拍卖前如有违章违法行为、罚款(滞纳金)及年检过期由委托人负责处理。其他事宜(保险过期等)或遗留问题均由买受人负责承担处理,由竞买人在拍卖之前自行了解。4、拍卖车辆不包括原车牌号。5、拍卖成交,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日缴纳全部款项及****元车辆过户保证金,买受人按约定结清全部拍卖款项后,必须在拍卖日算起**个工作日内将车辆过户或转档完毕。如不按约定期限过户(特殊情况外可延长),按违约处理,买受人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外,对该车辆进行重新拍卖。6、拍卖成交后,标的由委托人负责移交给买受人。拍卖车辆交付给买受人后(包括未过户、转籍期间)该车辆出现一切问题、事故、纠纷均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7、本次拍卖中,拍卖人只负责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拍卖结束后,由委托人、买受人双方直接办理标的交割事宜。如有异议,委托人与买受人双方协商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8、拍卖成交后,因特殊原因委托人无法将标的交付买受人的,标的作未成交处理,将款项退还买受人,买受人不得向委托人、拍卖人提出违约或赔偿要求。9、车身标志由买受人负责清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