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集体 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塘厦镇大坪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 、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挂牌出让一宗集体 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用地 面积 (m 2 )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年)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固定投资强度 (元/m 2 ) | 产业 类型 | 起始价 (万元) | 报价 增幅 (万元) |
| ****WT**8 | 塘厦镇大坪社区 | ****.** | 工业用地 (M 1一类工业用地 ) | ** | 2.0≤R≤ 3.0 | M≤5 0% | ≥****4.** | 食用菌种植、食用菌加工 | **7 | **0 |
(一)1.该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水、通电和通路,按现状出让;2.成交后**日内由东莞市塘厦镇大坪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将出让宗地按土地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二)竞买保证金设定为**0万元人民币。
(三)规划建设要求:1.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字第****-**-****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其余工业项目控制指标按自然资发〔****〕**号文件要求设定;2.竞得方必须在土地交付后6个月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个月内竣工。该地块开发建设期为2年,宗地建设项目在****年5月 **日前开工,在****年5月** 日前竣工。
(四)如竞得人注册地址不在塘厦镇的,受让地块后须于三个月内在塘厦镇成立全资子公司(该全资公司的股东须与竞买申请人一致)开发建设该地块;成立后的全资子公司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宗地《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塘厦镇人民政府监管)。
(五)宗地权利人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必须获得塘厦镇人民政府同意和塘厦镇大坪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表决同意,转让后的受让人须继续履行《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含补充条款)的条款(由塘厦镇人民政府监管)。
(六)竞得方须与塘厦镇人民政府、塘厦镇大坪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由塘厦镇人民政府监管)。
(七)宗地的建设环保标准必须符合《关于塘厦镇请求设定科苑城片区B**-4地块环保控制指标的复函》。
(八)该地块项目应满足我市装配式建筑现行相关政策要求,宿舍楼应纳入绿色建筑实施范围,生产制造用房应符合《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 ****5-****)要求。
(九)竞得人在宗地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东莞市塘厦镇大坪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竞买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只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单独申请;(2)竞买申请人所运营的项目必须为“东莞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东莞市重大项目(含重大建设项目及重大预备项目)。但是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况的除外:(1)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土地出让地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2)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由塘厦镇人民政府协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确认)
三、本次集体 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本次网上挂牌交易活动通过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可详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申请人可在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与竞买。
五、本次集体 土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申请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 年** 月 ** 日 **时整,网上报价期限为:**** 年 ** 月** 日9 :** 至 **** 年** 月** 日** :** 。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本宗地的成交地价款付款期为 ** 日,分 1 期支付,即在签订《集体经营性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 **日内付清所有成交地价款,地价款的付款时间以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时间为准。除成交地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WT**8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提示》为准):契税(按成交价的3%计征)、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5‰计征)等。
(三)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可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宗地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定金按成交价款的**%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七、联系方式
(一)东莞市塘厦镇大坪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大坪社区**2号
联系人:叶汉光联系电话:****-********
(二)东莞塘厦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9号
联系人:骆小姐联系电话:********
东莞市塘厦镇大坪第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
六股份经济合作社
**** 年9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