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信息披露 | 一、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1、截至评估基准日,四川泸天化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未全部实缴出资四川中蓝国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万元,实缴出资**0.**万元,尚有**0.**万元未实缴到位。2、经查询,被评估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成都天顺保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于****年8月**日与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设立四川泸天化天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人民币,成都天顺保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1,**0.**万元,认缴出资日期****年8月**日,持股比例**%,截止评估基准日,成都天顺保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出资。3、被评估企业申报的发明专利“改性BT树脂及制备方法”专利申请号:************.1)已经收到****年9月**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被评估企业于评估基准日尚未取得专利权证,此次评股假设被评估企业能按期办理登记手续,取得专利权证。二、重大债权债务:不涉及三、职工安置事项:不涉及四、其它披露事项:(一)期间损益:标的从评估基准日(****年8月**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损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二)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税费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三)转让方处置标的是股权而非资产。因此,受让方受让该标的的股权后,不得以标的公司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四)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相关文件后应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转让方予以协助;转让方、受让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日起**日内共同办理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相关标的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五)其他情况详细股权转让协议等。(六)受让成功后,西南联交所在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部分交易价款,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价款及交易合同后,扣除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剩余部分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七)本次股权转让包含转让剩余未实缴到位的**0万元的出资义务。股权转让后,受让方必须向创新研究院完成剩余**0万元货币出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