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上辛口村 |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上辛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上辛口村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西青区辛口镇上辛口村**0平方米酒楼使用权 | ||
| 资产权益 | 使用权 | ||
| 挂牌价格 | ******.**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可去项目现场进行查勘,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项目及配套(上下水、电、气、暖、消防)现状,对项目及配套(水、电、气、暖、消防)现状无异议,并负责维修、维护、更换,各设施使用时费用自理,具体以现状为准。2、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需向转出方交纳房屋租赁保证金****0元,租赁期间所发生的物业费、水、电、气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房屋原有设施设备损坏以及应承租人承担的租金、物业费、水、电、气等费用外,无息退还承租人剩余保证金。后期具体执行情况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3、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项目标的,不得利用承租项目标的进行违法活动,一旦因违法违规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承租方负责。4、合同到期后,承租方投资建设的设施及建筑物归出租方所有,如出租方不需要,承租方需恢复项目原貌。5、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应严格按照政府及镇村相关安全责任要求使用项目标的,凡因违反安全要求产生的一切问题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6、出租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或村合作社占用等,承租方应无条件拆除或迁出。7、在合同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不允许对酒楼进行转租。8、出租期内不得在项目标的内部存放危化品及政府严禁存放使用的一切物品,如有违反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项目标的不退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9、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承租方未提前提出续租需求,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项目标的内的装修装饰等设备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逾期返还,自租赁期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返还标的之日止,逾期返还期间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租金支付占用费,且每日按日租金千分之五累计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租赁期间的水电费,承租方须按村合作社制定的商业用水用电收费标准缴纳(或按行业规定缴纳)。**、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保证标的物的安全使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全责,与转出方无关。**、租赁期间,消防设施安全等所有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不签定合同即视为自动放弃,出租方不予退还保证金并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 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转出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承租方以转出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转出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承租方违约,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转出方所有,该资产由转出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报名提交现场看样确认函 、现场看样承诺函 | ||
| 转出用途 | 商服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7.**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 | ||
| 挂牌期 | 5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