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SC******9-2 |
|---|---|
| 项目名称 | 泸州城投担保有限公司对所持有富顺爱心医院的债权进行转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泸州城投担保租赁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4,**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根据相关当事人提供资料,本次评估结果预测的相关利息截止日期至****年**月**日,若委托人实际传让债权日及利率与预测数据不同,最终以实际转让债权日的相关利率为准。其他披露事项:一、本次标的按现状进行处置,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二、本次处置的标的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参数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三、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四、标的物交付后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五、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六、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或足额交纳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或存在本所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投资方)》(西南联交【****】**号)物权类交易项目受让方收费标准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作为受让方支付给西南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由转让方处置。七、受让方支付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在转受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并扣除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受让方应在《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价款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西南联交所收到受让方交易价款并扣除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八、转、受让双方应共同配合,在《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双方确认,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的第二日为交割日。在交割日,债权从转让方转移至受让方。九、详见《债权转让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