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信息披露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一、评估报告不公开且不备查。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重大债权债务: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不涉及其它披露事项:1、四川省新斯达化工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2、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3、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4、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5、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6、审计报告在公告期内于转让方处查询。7、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转受双方已支付的服务费和用于备案的《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8、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收到受让方应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并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9、产权交易完成后(以工商变更为准)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国投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的商标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国投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控股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其他内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