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滨海新城中央公园路(漳江路-沙尾路)道路工程(施工)
澄清、修改通知**
招标编号:E******************1
关于福州滨海新城中央公园路(漳江路-沙尾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一、澄清部分:
关于福州滨海新城中央公园路(漳江路-沙尾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1、 请招标人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答:已在澄清、修改附件中提供。
2、 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其相关证件,在投标时是否可以不用提供,待中标后或者中标候选时再提供,亦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向发包人申请?请勿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答: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其相关证件,在投标时无须提供。
3、 投标函附录中序号5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与专用合同条款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
4、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承诺在中标后,安排专业人员进行交安设施的安装及调试工作。请问投标时需要提供吗?
答:在投标时无须提供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第**.**的承诺函和交安设施的安装及调试工作专业人员情况,在签订合同时一并提交发包人。
5、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文件,但是没有提供危大工程清单
答: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7项已提供。
6、 商品混土运距不足 **km 的按实际运距计取,超过 **km 的按 **km 计取、土石方及淤泥等外运运距超过 **km 的按 **km 计取,该约定不符合闽建〔****〕9 号文运距按实结算的原则,请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7、 施工排水降水包干,实际不同不再调整,不符合文件规定,请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8、 本项目控制价****万,但施工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0 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过高且无上限,不符合闽建〔****〕9 号文的规定,请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9、 未按闽建〔****〕9 号文列明调差主要材料(应按**%列),请修改;
答:物价波动调整办法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招标控制价已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
**、 合同约定施工机械台班上涨或下降幅度在 **%以内(含 **%),该约定不符合闽建〔****〕9 号文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5%以内的规定,请修改;
答:人工费、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具体调整办法第(2)点修改为:⑵施工机械台班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差价及差价部分的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机械台班差价计算以施工期的机械台班价格与控制价编制期的机械台班价格的差价为依据。主材询定价管理办法:主要材料的定价按以下流程审批:承包人根据设计要求,提供主要定价材料的报价单,首先由监理单位确认并提出审核意见,后再报咨询单位(若有)确认并提出审核意见,最后上报建设单位审批
**、 本工程工期为**0天,但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包人须在项目周边承租不少于 **7 平方米办公场所,租赁期限不少于两年,该时间与工期不符,请修改。
答: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条款修改为“**.**为强化项目建设过程中沟通合作,提高工作效率,承包人须在项目周边承租不少于**2.8平方米办公场所,租赁期限不少于1年(工期延期的,则其租赁期限相应延长),该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二、 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中**.2.**条中的“安全员(1名)”修改为“安全员(2名)”。
2、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中的“安全员1人”和“安全员:1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修改为“安全员2人”和“安全员:2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3、招标文件第4章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序号1中的
| 安全员 | 1 |
|
| 具备《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
修改为:
| 安全员 | 2 |
|
| 具备《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
4、 招标文件第8章第1节资格文件“十九、拟派本项目安全员资料”中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派本项目的安全员(1名)资料,…………”修改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派本项目的安全员(2名)资料,…………”。
5、 招标文件第4章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数据中的内容与专用合同条款内容不一致的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6、 删除招标文件通用本补正数据表序号2的整款内容。
7、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EXCEL版本和本澄清修改通知一起发布,请投标人至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自行下载。
本澄清修改通知作为“福州滨海新城中央公园路(漳江路-沙尾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澄清修改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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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