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汕自然资公〔****〕**号
经汕头市人民政府批准,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WG****-** | 宗地总面积 | ****5.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潮阳区谷饶镇仙波居委沙仔园洋 | |||
| 出让年限 | **年 | 容积率 | >2.5,≤5.0 | 建筑密度(%) | ≤**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0 | |||||
| 主要用途:旅馆用地 | ||||||||
| 明细用途: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旅馆用地 | ****0.**平方米 | |||||||
| 商务用地 | ****.**平方米 | |||||||
| 零售商业用地 | ****.**平方米 | |||||||
| 餐饮用地 | ****.**平方米 | |||||||
| 投资强度 | ≥****元/平方米 | 保证金 | ****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BA**** ******4BA**** | |||
| 现状土地条件 | 净地 | |||||||
| 起始价 | ****0万元 | 加价幅度 | **0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年**月**日**时 | 挂牌截止时间 | ****年**月4日**时 | |||||
| 备注 | 一、本次挂牌出让采用网上挂牌出让方式。 二、用地位置:潮阳区谷饶镇仙波居委沙仔园洋。 三、用地性质:零售商业用地(B**)/餐饮用地(B**)/旅馆用地(B**)/商务用地(B2)。 四、实用地面积:****5.3平方米(合**.**3亩)。 五、规划技术指标要求: 1、容积率:2.5<容积率≤5.0,****8.**平方米<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零售商业用地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1.**平方米,餐饮用地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旅馆用地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商务用地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7.**平方米。 2、建筑密度:≤**%(其中塔楼≤**%)。 3、绿地率:≥**%。 4、停车率: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停车场配建标准的百分比为停车面积/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的比值),停车场要求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停车位的**%,并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 5、建筑限高:<**0米。 六、配套设施:配建消防水池、泵房及垃圾收集点等配套设施,配套设施须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七、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用地和道路红线参照《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执行。 八、规划设计应满足消防、环保、无障碍通行等要求,地下空间仅可用于建设停车和人防、配水、通信、环卫等配套设施。 九、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 十、规划总建筑面积**万㎡(含)以上的建筑项目,必须有**%(含)以上的建筑面积采用装配式建造;规划总建筑面积为**万㎡以下,其中单体建筑面积2万㎡(含)以上的新建建筑项目,必须采用装配式建造。在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可根据最新政策予以调整。 十一、新建民用建筑按不低于国标基本级绿建标准建设。 十二、未涉及的问题,参照《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并按《潮阳区厦深铁路潮阳火车站周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编-北部组团、西北部组团)》及有关法规、规范执行。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申请竞买。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9月**日至****年**月1日到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交易公告”,也可通过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土地交易”浏览、下载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1日到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土地交易”向我局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1日**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月1日**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4日**时整。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采用网上挂牌出让,若转入现场竞价,采用网上限时竞价方式。
(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不设底价。
(三)建设项目应自土地移交使用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四)竞买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然人、其他组织申请参加竞买的,应当以“拟成立新公司”方式申请)。
(五)竞得人应在竞得土地后(签订出让合同前)7个工作日内与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签订《潮阳区谷饶镇仙波居委沙仔园洋国有建设用地(宗地编号:WG****-**号)项目发展协议》,并按照项目发展协议有关要求执行。
(六)竞得人应自《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的**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约定的定金按成交总价款的**%计算。出让合同签订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具体负责。
(七)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成交后,竞得人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署之日起**个自然日内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价款按有关规定向税务部门缴交。
出让成交价款必须以现款缴交,并不得与其被欠债权相抵扣;逾期未交的出让价款应缴交违约金,违约金按未缴交款项每日1‰的标准确定。
(八)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站(******)、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告。
(九)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本宗用地时,应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先注册广东统一身份认证账号(详见《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土矿交易竞价操作手册V1.3(竞买人)》),注册完毕后进入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竞买申请。
(十)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竞买保证金缴交方式详见《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汕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和《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土矿交易竞价操作手册V1.3(竞买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1栋4楼。
联系人:马先生,张小姐。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请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获取。
银行账户:请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获取。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年9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