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CQ**************4 |
|---|---|
| 项目名称 | 昆明市曙光东区1套房产及建设大厦第**层房产和地下车位等资产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云南同图园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项目按现状分标的进行转让。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提交报名登记并按规定交纳 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含附件)及本次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及所有风险。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标的所属行政区划相关购置不动产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及登记管理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利人条件是否有特别限制等情况进行了解,确认是否完全符合相关购置不动产政策文件的要求及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利人的要求条件,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相关购置不动产政策规定及登记管理部的相关要求而导致无法办理权证变更登记的,因此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由其自行承担。4.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到标的现场进行踏勘并对此行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在报名截止日前不进行现场踏勘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权利,但仍须签署并提交《现场踏勘确认函》,并视为接受转让标的实际现状(包括但不限于面积、结构、规划用途、质量、数量及瑕疵等)。5.标的1曙光东区不动产权证书证载:权利性质为划拨/其他,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处理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昆政办〔****〕**8号)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屋若发生买卖导致房屋所有权转移的,需先按房屋成交价或评估价的1%补缴土地出让金,办理划拨补办出让手续后,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办理划拨补办出让手续后,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6.根据产权持有人提供标的2的《商品房购销合同》,**8.**平方米的房地产共包含两部分,分别为十三层办公面积**9平方米,地下一层车位面积**.**平方米。7.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请到云交所查阅。8.公告内容来自于转让方的申请和其提供的资料,云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9.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报名截止时间以云交所网站公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