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4SC******4 |
|---|---|
| 项目名称 | 成都市东方兴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航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成都航空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4,**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一、本次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1)查询方式:(公告期间可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查询)(2)查询条件:(意向投资方需交纳保证金后申请查阅)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重大债权债务本次转让是以净资产为基础对企业股权进行的转让,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职工安置事项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其它披露事项1、标的股权无担保质押、司法冻结和诉讼纠纷等。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转让方认缴**0万元,认缴时间为****年**月**日,截止转让之日,转让方实缴**万元,注册资本金未完全实缴,本次股权转让实施后,转让方因转让股权失去相应股东资格,故尚未履行的出资义务不再履行;意向受让方参与报名即视为对转让方尚未完全实缴出资的事项及后果已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受让交易标的后,受让方需继续向标的公司履行受让股权对应的出资义务。受让方所受让的股权中股东资格包含了转让方作为原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含按照章程约定的出资义务),受让方应按照标的公司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注册资本金的认缴期限为****年**月**日,如因受让方未履行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向标的公司、标的公司股东、标的公司的债权人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如有),转让方均有权向受让方追偿。2、期间损益东方兴城公司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3、优先购买权本次股权转让原股东北京东方佳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放弃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4、相关税费承担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5、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6、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7、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8、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9、其它详见《产权交易合同》、《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向交易所交纳保证金**万元。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若受让方逾期未签订合同,则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