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潼水 (****)**6号关于开展涪江干流潼南(双江至上和段)河道清淤项目前期工作的请示及区领导批示, 本招标项目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潼南区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 ,建设资金 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0% ,招标人 为 重庆市潼南区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工程的咨询 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双江航电枢纽至涪江上和镇出口河段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清淤河长**.2千米,河面均宽0.5千米,估计清淤总量****万立方米,可利用疏浚砂量****万立方米,实施后可增加槽蓄量0.4亿立方米,降低汛期洪水水位2~3米,增加了河道行洪能力,减少了淹没区范围,防洪效益比较明显。
2.3 ? 本次招标项目咨询 合同估算金额: **0万元
2.4 招标范围: 通过资料收集分析与现场调查,在对工程河段水文泥沙、河床演变以及测量地勘成果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摸清潼南区涪江干流米心至别口河段淤积量及分布,制定涪江干流潼南(双江至上和段)河道清淤方案,编制河道清淤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和实施方案,为潼南区实施涪江干流河道清淤提供支撑依据。
2.5 咨询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止。
(1) 自合同协议书签订后,**日历天内向业主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
(2) **日历天内通过业主组织的专家审查验收 , 提出审查意见后完成对成果文件初稿的修改和完善,同时在报送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后完成最终成果文件。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条件:
3.1.1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项资质要求:
① 投标人应进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国投资项目在 线审批监督平台”中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备案专业包括“ 水利水电 ”。
② 投标人须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咨询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 | 重庆市潼南区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 | 代理机构: | 浙江仲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兴潼大道**2号 | 地址: | 重庆市潼南区巴渝大道**8号**幢3-** |
| 联系人: | 黄奎 | 联系人: | 丁茂珈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3-******** | 联系电话: | **********2 |
| 传真: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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