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主城区防水排涝工程-楞子桥港、和尚桥浜等河道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A******************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盐主城区防水排涝工程-楞子桥港、和尚桥浜等河道治理项目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盐发改投〔****〕**4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县财政统筹解决,项目法人为海盐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盐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盐主城区防水排涝工程-楞子桥港、和尚桥浜等河道治理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海盐县武原街道,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护岸****.3 米,河道清淤总长度3.**千米,合计清淤方量为2.**万立方米,同步新建落河缺、现状松木桩护岸拔除等附属工程。
2.2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海盐主城区防水排涝工程-楞子桥港、和尚桥浜等河道治理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规定及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护岸工程、清淤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及其他附属工程;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相应概算投资(工程费用)约****.**万元。
2.4计划工期:**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个;
(2)以/ 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9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0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盐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号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银都大厦**楼
邮编:******邮编:******
联系人:王超联系人:闵莉
电话:****-********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9月**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 一 | 企业 |
| 1 |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投标人****年**月**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 2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 4 | 投标人自/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 (其中分包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注:本条不作要求) |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注:如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号文件的规定。 |
| 2 | 项目负责人自****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或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
| 4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
| 5 | 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 业绩(其中分包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 三 | 其他 |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 |
| 3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本单位正式员工。 |
| 4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
| 5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 6 |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