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1、特别提示 (1)目前转让标的所在矿山(国风新型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东至天井石灰岩矿)为改扩建状态,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自****年2月2日至****年6月**日;矿山改扩建完毕后采矿许可证须重新办理,本次转让标的系改扩建后矿山正常开采经营过程中产生,具体期限以所在矿山取得新采矿许可证及正常开采经营实际进度为准;本次转让标的系所在矿山正常开采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剥离物资源,具体期限以所在矿山正常开采经营实际进度为准;如矿山因政策、环保等原因影响正常开采经营进度的,转让标的交付作相应顺延,如矿山开采期限结束或闭坑关闭的,则视同转让标的交割完毕,转让标的具体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岩性、含土量等均以移交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不调整成交价款。 (2)意向受让方如需踏勘转让标的,须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踏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踏勘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提交经确认后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3、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受让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4、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书《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