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ZJ******4 |
|---|---|
| 项目名称 | 温州市瓯飞起步区2#围区2#围埝W**-W**段范围内堆放的海砂及未开挖的海砂转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温州龙达围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价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温州中心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须在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成交总价格=成交单价*****0吨,交易服务费根据以上成交总价格进行计算,不再进行多退少补。)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成交价款;并须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全额付清成交价款。2、本次海砂转让数量约****0吨,仅作为计算标的动态报价成交价的依据(成交价=成交单价×****0吨),最终实际成交价=成交单价×实际移交的总重量(计现场堆放的海砂吨数+未挖部分的海砂吨数),多退少补部分由受让方与转让方自行进行结算。(注: 对于海砂未挖部分,待挖出后,由转让方进行计量。)3、未挖部分海砂由受让方自行开挖,相关费用自理。受让方应在签订转让协议并完成相关款项支付后的**日内,完成海砂开挖及全部移交工作。4、以交接时间为界,交接前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保管责任由转让方承担;交接之后,标的所产生的费用及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的保管责任也由受让方承担。5.成交后,海砂的移交结算重量不考虑水分等因素以现状为准,受让方须无条件认可。6、提货过程中,受让方必须授权一名负责人全程全时负责现场交接,并签署确认每一车(船)次交接确认单,受让方在开挖、运输过程中须自备交通工具(船舶或车辆),注意安全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同时要服从转让方管理,如有安全事故等意外发生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受让方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动与本标的无关的设备、物资,如发现因受让方原因导致竞价标的以外的设施、物资短少、损坏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受让方对竞得标的以外的设施、物资短少或损坏的,转让方有权依法追究受让方的赔偿责任。7、提货过程中需严格执行装车、装船、遮盖、冲洗、道路运输等相关要求。组织的车辆、船只要保证证照齐全,不得超载。要按照环保相关规定做好装车货物遮盖,不得出现抛洒、滴漏现象。受让方必须遵守提货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制度,并按要求做好提货后的现场环境卫生清理工作。8、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收到交易价款后,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