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ZJ******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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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竹园村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第一批石料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金华交投凯越矿业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万元(人民币肆拾万元整)保证金至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户号码:******************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于其履行后续砂石出让合同条款的担保,若受让方在装卸、清运过程中履约良好且无违约行为的,该保证金在受让方完成所有工作并经转让方确认后由转让方不计息退回。3.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必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预付成交价款**0万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标的成交后,转让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据实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切以开票人实际开具税票时的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5.转让标的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自行承担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砂石市场价格变动或砂石质量等问题而带来的风险。6.在受让方按照项目信息披露之要求,付清预付成交价款且在标的可交割的前提下,转让方方能发出交割通知;受让方应自接到转让方交割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交接标的资产后,方可对砂石进行处置。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视为标的资产移交完毕),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8.受让方必须在交割完成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全提取、清运标的物,受让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全提取、清运标的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