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对受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标的物所在地房地产限购政策及房地产变更登记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二、本次资产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三、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 四、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五、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六、上述房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房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七、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八、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九、本次标的目前处于在租状态,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原承租方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意向受让方无法取得转让标的;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即使意向受让方依法取得转让标的所有权后,原承租方仍有权在租赁期限内继续使用转让标的,具体搬离时间需由意向受让方与原承租方自行协商。 目前综合楼 1-5层及辅房全部出租给江苏联环玛俪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租期为****年1月1日至****年**月**日,标的完成变更登记之日(以变更登记生效之日为准)后的租金收益归受让方所有,如原承租方江苏联环玛俪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在本次转让中未取得该部分标的,后续租金由受让方与其自行约定。 综合楼6层目前由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使用,原租期为****年**月1日至****年**月**日,该租户将在标的完成变更登记之日(以变更登记生效之日为准)后5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并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4个月内搬离,期间不向受让方支付租金(水电、物业费正常缴纳)。转让方届时将对该撤场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如该原承租方未能在4个月内完成搬离,导致受让方无法按正常规划使用房屋的,需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相关条款详见《存量房买卖合同》样本。 意向受让方需充分了解上述事实并谨慎参与竞买。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