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城南文教园(学生发展中心)建设运营一体化
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惠安县城南文教园(学生发展中心)建设运营一体化(招标编号:**********2),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等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施工总承包合同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 3.7 履约担保的“履约担保期限:采用现金(电汇或者转账)形式担保,履约保证金待整体工程达到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后的至少**天无息退还;采用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保函或工程担保函或保险保证,履约保函有效期为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后**日后止。”修改为:“履约担保期限:采用现金(电汇或者转账)形式担保,履约保证金待整体工程达到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后的**天内无息退还;采用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保函或工程担保函或保险保证,履约保函有效期为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后**日后止。”
2、补充上传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请投标人自行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本项目的补充通知下载。
3、本工程根据现场实际需要,中标人届时根据招标人工作部署采用BIM技术指导拆除及施工,所需费用另行计取。
4、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惠安惠达站场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