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ZJ******3 |
|---|---|
| 项目名称 | 金华金开城市更新发展有限公司处置湖海塘公园电力迁改报废电缆一批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金华金开城市更新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0,**5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0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二、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三、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四、本项目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人民币****0元,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金华金开城市更新发展有限公司,账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受让方应根据与转让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提取、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且无相关扣款等违约责任的,由转让方无息退还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3万元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余额不足的,受让方应当在3日内(提货完成前)补足。五、标的物交割事项:(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也不出具相关证明。(2)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等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装载、分类、运输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不得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受让方必须在竞价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3)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4)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及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之后5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件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完全提取标的物。受让方在提取标的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及法律责任均自行承担。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5)转让标的交割后,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6)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