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前交纳竞买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收据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切以现行政策及税法的具体规定为准。3.受让方必须在其被确定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4.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交易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5.履约保证金:(1)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 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账号:******************2 ;开户行:长兴工商银行龙山支行 )另支付 **** 元包含拆运安全在内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装运、拆解、注销等工作,并经转让方认可后,由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须附上包括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回收清单等文件),转让方在 **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2)若受让方的拆运等活动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实际损失、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高于履约保证金的,除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外,受让方应赔偿转让方相应损失。6.标的交割及拆运特别注意事项:(1)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2)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拆解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3)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项目进度,须在签订交易合同及付清全部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的现场移交工作(如需延长移交时间须经委托人同意),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否则转让方有权另行安排单位进行相关工作,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并全额扣除受让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4)自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时起,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交割之后发生的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交割前,车辆的违章罚款由转让方承担。(5)办理交割时,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并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转让方应在标的移交后**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拆解和机动车注销手续,并出具一份完整的回收拆解证明资料(包括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回收清单、视频和照片等文件)交由转让方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由转让方通知限期整改,逾期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0元/天,逾期天数≥**天,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受让方相应的法律责任。(6)本次转让标的为停驶报废车辆,不可上路行驶,买受人须自行完成报废车辆的外运工作。如买受人按原用途使用或拆解拼装后使用造成危险或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7.本次转让产生的转、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