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NP****DF****** |
|---|---|
| 项目名称 | 南平市建阳区建安大街**5号武夷山水城北一区2幢1层至4层整体招租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南平大武夷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9,**5.2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合同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保证金不计息)。2.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规定的经营项目从事经营,不得转包,不得超范围经营,否则视为违约。租期未满中途毁约,出租方将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若承租方如逾期未缴纳,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使用权,并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3.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规定的经营范围合理合法经营标的物,不得超范围经营,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4.租赁房产物业费单价:3.5元/㎡/月,不含在租金范围。承租方需向相关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使用费。5.产权方提供南平市建阳区建安大街**5号武夷山水城北一区2幢1层至4层整体竣工后的现有条件,其它所需装修投入均由承租人自行设计装修,承租方在装修和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建筑结构和用途所有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由承租方书面形式报出租方审核同意方可实施。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过程中,必须接受出租方的监管,装修改造不得超出产权范围,若发现装修改造过程中,有侵占或影响园区环境,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承租方需无条件拆除,并承担全部责任。6.租赁合同期满后,需继续租赁的,出租方重新组织租赁。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享有优先权。7.承租方因经营需要进行装修改造所涉及的后续验收需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条件,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及责任。8.具体事项以与出租方签订《武夷山水城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