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滨湖新区建成区城市海绵化提升改造项目 (一标段) 总承包(EPC) 监理
变更公告
原招标公告中 : 3.1.1 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变更为 : 3.1.1 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 监理 乙级及以上资质;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信誉
原内容为 : 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 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变更为 : 资质要求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 监理 乙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
原内容为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 电子保函、转账形式
变更为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 电子保函
删除“2、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形式交纳的,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6.7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原内容为 : “定标委员会构成:5 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 (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 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 数的三分之一”
变更为 : “定标委员会构成:5人或5人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从招标人单位中产生”
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 年 9 月 ** 日 9 时 ** 分
变更后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为 : **** 年 9 月 ** 日 9 时 **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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