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资产照片及《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仅作参考。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阅读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第A****4号),并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明细表》中设备编号、设备名称、设备状态、设备主要材质、电机功率、重量、实际存放地址、数量、购置日期、启用日期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受让方须认可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5、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他诉求。 6、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进行现场踏勘,确认标的情况,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在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