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0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二、受让方必须在项目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三、本项目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人民币):****0元;受让方须在项目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 工行铁岭头支行 ,账号: ******************5 )。受让方应按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提取、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余额不足的,受让方应当在3日内(提货完成前)补足。四、各标的必须在付清成交款及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件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完全提取标的物;受让方在提取标的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及法律责任均自行承担。五、标的物中涉及相关危化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等需要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回收、处置的标的设备及物品,如电池等,受让方必须委托相应专业资质机构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