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商务标详细评审表中企业类似业绩打分中的设计业绩打分部分可否由担任联合体牵头人的施工方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进行打分,招标人是否予以认可?回复:须为投标人(联合体设计方)的业绩。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设计与其他内容(如勘察、咨询、施工等)组合在一起发包的业绩,投标人必须是负责设计任务的成员(须提供能体现出投标人负责设计任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若设计方为联合体投标的,以设计方的牵头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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