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DPC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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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东坡区崇礼镇中桂村原陈竹希望学校二部(初中部)租赁权拍卖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眉山市东坡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6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转让说明事项 | 特别提示1、标的以现状为准进行公开拍卖,请竞租人对标的现状进行认真调查了解、核实,在本次竞买拍卖标的物相关资料及数据均为出让人提供,仅供竞租人参考,最终以出让人实际移交给竞租人时的状态为准,竞租人不得以公告及拍卖文件介绍的状态与移交时的状态不一致而提出反悔。若因法律、政府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次拍卖无法进行或拍卖成交标的移交前需解除本次交易的,出让人及拍卖人都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2、竞租人报名参加竞买即表明对本次拍卖标的所有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悉并接受,出让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义务,拍卖成交后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拍卖人及出让人行使追索权。3、标的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现眉山精康医院)。4、竞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按出让人要求到眉山市东坡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将成交价款(即第一年租金)和履约(租赁)保证金全额缴入出让人指定账户,之后与出让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5、竞得人需付清全部款项后,才可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房屋在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出让人移交竞得人使用。标的交接后的安全责任及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6、竞得人竞得标的后,只能用于经营精神类专科医院。7、如竞得人超过7个工作日未付清第一年租金和履约(租赁)保证金,视竞得人自动放弃本次竞买,同时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8、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需向出让人支付履约(租赁)保证金1万元。租赁期满后,竞得人腾空房屋并结清水电等费用且无违约责任,凭费用结算清单退还履约(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