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阜阳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改建项目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 阜阳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改建项目
二、项目编号: FY****GC****
三、首次发布时间: ****年8月**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 **.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如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导致的维护费用应全部由承包人支付。如承包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响应维修,发包人有权委托具有关经验的单位进行维修,且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或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该维修所产生费用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更正为“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如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导致的维护费用应全部由承包人支付。如承包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响应维修,发包人有权委托具有关经验的单位进行维修,且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或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该维修所产生费用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如质量保证金以现金形式缴纳的,退还时退还同期利息。”
招标人(签章)
日期: ****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