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
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
体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成员(含牵头单位)不超过两家(若组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须在投标文
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人及各方职责);联合体的牵头人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
级及以上的企业;
?3.5
投标人(牵头人)须提供近三个月及以上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且每个月人数在**
人及以上。由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社保证明的出具日期在招标公告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有效,除此
以外一律不予认可)。省内投标人的社保证明格式仅限于“浙江政务服务网”等网络端下载打印的加
盖电子印章扫描件。省外投标人必须为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如省外社保管理机构实
行社保网上办理的,可以提供该机构出具的加盖电子印章扫描件;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同时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市
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职称: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
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
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
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8
若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具备以上两种资格,则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
师执业资格,另配备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人员(注:如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
为牵头单位拟派)。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不少于
1个;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
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