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6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陈场村范围内、司法局小区南侧 |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1<并且≤1.7 | 建筑密度(%): | ≤**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BA**** |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万元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出让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申请。授权他人竞买的,只接受现场授权和公证授权。
外地企业参加竞买,应在竞买成功后在任丘本市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或将外地企业迁至本市。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宗地按现状出让,竞买人需对现场自行踏勘并充分了解。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勘验并自行妥善解决。
商品房销售价格按任丘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
宗地应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基层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冀建城建〔****〕**号)要求,配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并按要求移交。
出让宗地建设项目需符合《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并不在《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范围内。
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在宗地内提供****.**平方米回迁房用于市政府回购安置拆迁户,回购价格****元/平方米。(详见附件《关于******6号宗地回购安置房协议》样本)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8室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8室向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年**月**日 **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年**月**日 **时**分在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申请人报名截止时间为****年9月**日**时**分,申请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出让文件规定的所有报名资料,否则不得参加报名资格预审,从而不具备竞买资格。
2、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成交价款**%的部分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买保证金不足成交价款**%的部分,应于5日内交清。
3、宗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交清成交价款。
4、宗地自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5、其它相关内容详见出让文件。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8室
联 系 人: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