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LN******6 |
|---|---|
| 项目名称 | (****)****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年报废资产处置项目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5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交纳交易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产权交易机构收到上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转入到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收取。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由受让方汇入出让方指定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待双方完成转让标的物交割完毕。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结束后两个月内由出让方视情况原路无利息退至受让方账户。 2、合同签订后5日内,通过企业基本账户支付货款及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成交总价**%收取,由受让方直接将履约保证金汇入出让方指定账户。其余货款由受让方企业基本账户汇入产权单位指定账户,逾期不交,视为受让方违约,合同自动取消,并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结束后两个月内由出让方视情况无息退返。 3、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转让标的物清运;②受让方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 ③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交易规则及合同约定等情形的;④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4、受让方应在拍卖结束5个工作日内缴纳拍卖佣金至吉化集团有限公司,否则保证金将不能转为货款的一部分。 佣金账户名称:吉化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 **** **** **** **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吉林市分行驻吉化公司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