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S******D************ |
|---|---|
| 项目名称 | 萍乡市建宇置业有限公司2%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2 |
| 挂牌价格 | 1,**3.**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数据源于标的企业****年**月**日财务报表; 2、《资产评估报告》等详见北交所备查资料。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挂牌期满,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以不低于最高报价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退还保证金申请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意向受让方支付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未按约定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递交受让申请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⑥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⑦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规则,须扣除交易保证金的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款项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受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