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秀山县洪安边城4A级景区创建提升工程—边城记忆展示中心装饰装修工程(一期) 已由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秀山县华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及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0% ,招标人 为 秀山县华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秀山县洪安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秀山县洪安边城4A级景区创建提升工程-边城记忆展示中心装饰装修工程(一期)装修改造总面积约****.**m 2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1-3#楼基础装修工程、雕塑艺术工程、声光设备工程及安装工程(包含电气、消防、空调、智能化工程等)。
2.3 本次招标 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约 ****万。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约 ****.6 万元 。
2.4 招标范围: 秀山县洪安边城4A级景区创建提升工程-边城记忆展示中心装饰装修工程(一期)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基础装修工程、雕塑艺术工程、声光设备工程及安装工程(包含电气、消防、空调、智能化工程等) , 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等资料确定的为准。
2.5 工期要求: **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 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一级资质 。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 | 秀山县华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誉德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重庆市秀山县中和街道老武装部 | 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上丁商务楼****室 |
| 联系人: | 石老师 | 联系人: | 刘老师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3-******** | 联系电话: | **********7 |
| 传真: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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