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S******D************ |
|---|---|
| 项目名称 | 云南中金共和资源有限公司**0%股权及****.**万元债权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中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0 |
| 挂牌价格 | **,**8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本项目转让底价为****8万元。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0%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万元,债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 万元。若产生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3、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提醒意向受让方特别关注,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其他相关资料,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须在信息披露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信息披露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定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5)意向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的情形。 3、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文件的同时,须对下列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知悉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本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上述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本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本方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交纳到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全部保证金,并由本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2)本方知悉并同意标的企业及所属项目不再继续使用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以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本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本方承诺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5)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将会依据转让方要求配合进行后续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工商变更手续); (6)本方已知悉转让方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债权债务确认函》全部内容,不因《债权债务确认函》所涉及内容的原因退出受让及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并承诺不因相关事宜所导致的风险向转让方追究相应责任; (7)本方知悉为确保标的企业正常经营运转,转让方于****年 9 月 2日后至股权登记变更手续前将会提供资金用于标的企业按约偿还对外欠款(预计不超过**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本方同意在办理标的企业股权登记变更手续前将上述资金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本方承诺若因本方原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相关事项,本方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已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全部保证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