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供电公司物资仓储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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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通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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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E******************1
各位潜在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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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和县供电公司物资仓储点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E******************1招标有关补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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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体顶端 招标文件中投标函附录第6项“预付款额度”修改为“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投标函附录
|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同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 注 |
| 1 | 缺陷责任期 | **.2 |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个月。 | |
| 2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3.7 | 中标合同价的**% | |
| 3 | 分包 | 3.5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
| 4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总工期延误逾期支付**0元∕天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或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支取。如确因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工延误工期的,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确认后可免付违约金 。 | |
| 5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合同价款的**%。 | |
| 6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3.1 | 审核确认后工程结算价款的3%。 | |
| … | …… | …… | …… |
以上更正为招标文件及公告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应自行查阅。
招标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平市政和县供电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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