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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沛县公安局更新道路交通护栏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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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沛县公安局更新道路交通护栏项目 JSZC-******-QJXM-G****-****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在“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QJXM-G****-****

项目名称: 沛县公安局更新道路交通护栏项目

预算金额: **4.******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4.8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沛县公安局更新道路交通护栏项目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2.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3.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一份;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一份)。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4.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7.投标人信用信息(要求见本章条款项号“**”的内容)。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且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在“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

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 (北京时间)

地点: 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接收: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9:**前。

2.线上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李玲玉联系电话:****-********

地址:沛县沛公路2-1号金融中心C1座二楼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沛县公安局(机关)

单位地址:沛县沛公路8号

联系人:李保华

联系电话:**********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徐州勤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沛县金融中心C1座2楼

联系人:孙明玉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明玉

电话:****-********

更多信息请访问:大招标(http://www.bigbid.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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