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1、竞买人需自行查验,了解掌握转让或出租标的物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而受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参与竞买时已经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现状,对于欠费、瑕疵等情况均已经充分了解,不存在任何异议,以所了解的现状为标准进行竞买,对一切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2、标的物是否有陈欠费用须竞买人自行查询,所欠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业、供热等费用,转让成交后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3、转让标的物的移交、房屋所有权及其他一切相关财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补办、分割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产权登记及变更手续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和买受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应缴税费种类及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未明确规定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会所有标的均以现状拍卖,不含内部装修及设备设施。 5、转让标的为8处房产捆绑转让,不拆分,其中两处房屋无产权证明、如因政策原因导致其拆除,所有损失由买受人承担。委托方及拍卖人不付任何责任,无退还成交款及服务费义务。 6、转让标的目前可能存在欠费,在产权转让合同签署前所欠费用(包括已知和未知的)由转让方承担,转让及权属变更后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查实并承担。 7、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应在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成交价款及全部拍卖佣金存入拍卖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拍卖行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买受人须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交割手续。逾期即视为违约,拍卖人将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 8、竞拍成功后承租人需要支付拍卖佣金,佣金收取请联系线下拍卖企业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