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GD******2 |
|---|---|
| 项目名称 | “珠船**1”船舶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珠船航运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税价,交易标的成交后,转让方根据标的资产和受让方实际情况开具税点为3%的专用或普通增值税发票(最终增值税金额以税务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受让方不得对开具的发票有异议。 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外形、状态、性能等以现场为准,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 3.标的资产停靠在广州市荔湾区的广滨船厂,转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组织踏勘,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进行登记;未经登记,转让方有权不予放行入厂区踏勘。意向受让方放弃现场踏勘的,视同完全接受标的资产当前状态。 转让方联系人:卢兆斌,联系号码:**0-********。 4.标的资产内部的燃油不属于本次资产转让的范围。 5.转让方内部已完成标的资产的报废流程,本次交易完成后,由转让方注销船舶所有权证书。 6.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勤信国融资产评估与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勤信国融评报字[****]第******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