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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 |||||
| 聊自然资规告字[****]****号 | |||||
| 经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出让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聊郑路以北、烟墩村以东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0.5 | 建筑密度(%): |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 ||
| 主要土地用途: | 公用设施用地 | | | | |
| 面积: | ****2平方米 | | | | |
| 投资强度: | | 保证金: | **6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BA**** |
| 起始价: | **1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挂牌结束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
| 备注: 1、该宗地属违法占地(未供先建),现已处罚到位。受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委托,出让人在本次出让中对地上建筑物一并进行处置。竞得人需在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东昌府区政府缴纳建筑物价款******5.**元,逾期不能缴纳的,视为放弃竞得资格,出让起始价的**%不予退还。竞得人缴纳建筑物价款后,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应在竞得人缴纳建筑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竞得人签订资产移交协议并交付地上建筑物及相关证件手续;逾期不能签订的,每延迟1日由东昌府区政府按建筑物价款1‰向竞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经竞得人催告后仍不签订资产移交协议的,竞得人有权放弃竞得资格并可要求东昌府区政府赔偿损失,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出让人予以退还;2、土地出让年限: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年**月**日;3、其他事项详见竞买须知、出让文件。注:本公告所称出让起始价不含地上建筑物造价款。 |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 |||||
|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
|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liaocheng.gov.cn)“电子交易系统-新”土地交易入口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 |||||
| 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到 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昌府区昌润路**3号市政务中心三楼CA办理窗口) 办理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须知请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
|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liaocheng.gov.cn)“电子交易系统-新”土地交易入口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
| ****-**号地块:****年**月**日 **时**分至****年**月**日 **时**分; | |||||
|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
| (一)挂牌期间竞买人应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土地交易入口( ******)“电子交易系统-新”进行竞价。 | |||||
| (二)竞买保证金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于网上交易活动交易截止前一个工作日,即****年**月**日**时**分前交到指定账户(以竞买保证金到帐时间为准)。否则,将无法获得竞买资格。如不成交,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退还,不计利息。 | |||||
| (三)其他事项 | |||||
| 1、本次公开出让文件、竞买须知等详细资料请登陆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土地交易入口( ******)“电子交易系统-新”。 | |||||
| 2、本次公开出让土地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竞买。 | |||||
| 3、本公告未竟事宜详见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子交易系统-新”。 | |||||
| (四)竞买人自行现场踏勘,竞买人对宗地现状(含地上地下)有异议的,须在公告期内(****年**月**日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则视为认可宗地达到建设要求,具备开工条件。土地成交后,对未发现的地下设施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 |||||
| (五)公告发布后,对实施未供先建等违法用地行为或前期未供先建行为已经依法处置又进行的违法建设的竞买者取消竞买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 |||||
| 八、联系方式与: | |||||
| 联系地址:聊城市经开区湄河路**6号、东昌西路**1号 | |||||
| 联 系 人:杨先生、周先生 | |||||
| 联系电话:****-******6、******6 | |||||
|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年9月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