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本次股权转让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第S**0号)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武汉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WHAA1B****)中的全部内容。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股东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实缴金额合计为****万元,评估报告未考虑股东未实缴到位对股东全部权益的影响。其中,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缴****万元,实缴****万元;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认缴****万元,实缴****万元。受让方受让标的股权后须按公司章程规定于****年6月**日前出资未出资额****万元。3、在同等条件下,标的企业原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但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内行权。若标的企业原股东未在本项目挂牌有效期内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足额保证金的,则视为放弃受让。4、其他事项详见本项目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交易所备查文件。5、根据湖北交投中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各分公司签订的合作经营合同,除大冶服务区超市外,其余服务区超市正在执行的合同起止时间为****.1.1-****.**.**,大冶服务区超市合同起止时间为****.8.6-****.8.5。合同租金按照营业额进行提成,合同到期终止,双方5个工作日内结清所有款项,湖北交投中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从经营场地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