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HB****DF****** |
|---|---|
| 项目名称 | 鄂HS**D3长城牌CC****RM**小型普通客车公开转让项目 |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 转让方名称 | 荆州市公安局荆州区分局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2,**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批准机构:;批准文号: ;批准文件类型:文件;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核准(备案)日期:;评估基准日:****-**-** ;转让说明事项:1、意向受让方需提交有效证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于挂牌公告截止日**时前缴纳交易保证金1万元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接受担保及第三方代为支付。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和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4、本次转让是以转让方提供的车辆的《资产评估报告》(鄂五环资产车评字(****)第**4号)所列资产进行挂牌。受让方须在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产权交易费用且法院下达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的交接,并对移交清单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5、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6、本次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